李先生告诉记者,他25日下午先是来到工行快哉亭公园网点交个人养老保险,银行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只给开凭据。之后他又来到交行网点把费用交上,不过交行开具的也是凭据,而不是正规发票。
当天,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电话咨询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我市允许个人缴纳养老保险,但不会提供发票,因为该部门发现,有单位不给职工按照规定正常签订用工劳动合同,职工个人交过养老保险后,凭发票可到单位进行一定报销,而这违反了《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因为按照该条例规定,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范围包括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及其职工,城镇集体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编制外聘用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单位不给职工正常办理该费用缴纳业务,是为了规避应尽的相关义务,最终受到损害的还是广大职工。因此该部门规定,不给缴费个人开具发票,只提供凭据。实际上,只要个人缴纳完费用,该局缴费系统上就会有显示,市民没必要担心缴纳的费用到不了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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