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特色
年金给付,养老无忧、身故给付、恩泽眷属;
平安养老金保险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约定领取年龄的保单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约定方式向被保险人给付生存保险金。
1、选择一次性领取方式者,本公司给付生存保险金后保险责任终止。
2、选择按年或按月领取方式者,本公司每年或每月依约定金额给付生存保险金,并保证给付十年。如被保险人于保证给付期间身故,本公司继续给付至保证期间届满时为止,保险责任终止;如被保险人领取十年后仍生存,本公司继续给付身故保险金直至其身故,保险责任终止。
二、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约定领取日前因意外伤害或疾病身故,本公司按其所缴保费的1。25倍(不记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平安养老金保险举例
假设今有一员工,男,38岁,趸缴1000元保费,到60岁时他可以趸领1590。64元,月领8。50元。如果被保险人在60岁之前死亡,则身故保险金为12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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