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护理保险破解护理难题
养老保险只能满足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和医疗需求,而对于他们的长期护理需求则有点“无能为力”,这就需要养老护理保险来发挥作用。
北京市有关部门日前表示,将探索开展养老护理保险试点工作。目前,我国养老护理保险仍处于起步阶段,相关的保险产品还比较少见。有媒体报道“十二五”期间,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将在我国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试点,以统筹解决养老护理费用。
养老护理保险,是指为因年老体衰、疾病或伤残不能自理,需要长期照顾的被保险人提供护理服务费用补偿的一种保险。当被保险人身体衰弱不能自理或不能完全自理,甚至不能利用辅助设备生活时,由保险基金支付护理费用。养老护理保险也可称为长期护理保险,老年人是这种护理服务的主要使用者。
据了解,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20世纪70年代起源于美国,目前在美国共有60多万人签署了老年护理保险合同,约占人寿保险市场30%的份额。此外,德国以法律的形式,规定“护理保险跟随医疗保险的原则”,凡参加了法定医疗保险的人自动参加护理保险。日本于2000年将长期护理保障作为公共服务产品引入国家社会保障体系,要求40岁以上的人都要参加长期护理方案,其特点是全民皆保。
与其他保险产品相比,长期护理保险侧重于提供长期护理保障;从保障范围看,分为医护人员看护、中级看护、照顾式看护和家中看护4个等级;产品类型主要有日额津贴、费用补偿、服务提供等单一或相互交叉的形式,给付期限有一年、数年、终身等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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