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期限 至70周岁
发行机构 海康人寿保险
产品分类 养老保险
投保年龄 --至55
缴费方式10年缴、15年缴、20年缴、缴至55周岁、缴至60周岁、缴至65周岁
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身故,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予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28项重大疾病保险金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以较迟者为准)日起九十天后因疾病,经我们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首次罹患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则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同时致成一项以上重大疾病时,该给付以一项为限)予被保险人,本合同效力终止。
体检津贴在被保险人年满六十周岁后的每个保单周年日的零时,若被保险人生存,则我们按保险金额的2%给付“体检津贴”予生存金受益人,直至被保险人年满六十九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止。满期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年满七十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的零时仍生存,则我们按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予生存金受益人,本合同效力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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