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名称 泰康团体新一代养老保险
保险期限 保险期间为至45周岁、50周岁、55周岁、60周岁、65周岁、70周岁满期,分期领取年金方式的保险期间为终身。
发行机构 泰康人寿保险
产品分类 养老保险
投保年龄 不限
缴费方式 年缴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负下列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约定开始领取日前身故,本公司以投保人所交保险费的本利和(按年复利2.5%计息)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被保险人至本合同约定开始领取日仍生存,本公司依其投保时选择的下列方式之一给付:
1、选择一次性领取方式者,本公司按其当时的累积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支付满期生存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选择按年或月领取方式者,本公司每年或每月依该被保险人年龄、性别按年领或月领换算表乘以累积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支付年金,并保证给付十年;如被保险人领满十年固定年金后仍生存,本公司继续支付年金直至其身故,本合同终止。 十年固定年金期间内被保险人身故,在领取年金日,本公司向其受益人支付未领取部分的年金现值,本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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