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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处理商业养老保险与基本养老保险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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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我国,对于在中小企业、民营经济组织就业的劳动力、自由创业者、农民工没有基本养老保险,更没有补充养老保险。为此,需要对养老保险各组成部分进行更准确的定位。

  首先,扩大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面,消除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建立企业年金的准入门槛。

  目前,只有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才能建立企业年金,这样大大提高了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面。同时再次证明,明确基本养老保险的定位和保障水平是补充养老保险发展的前提。

  其次,大力鼓励发展个人商业养老保险

  随着社会的发展,自由职业者也呈上升趋势,因此,对个人商业养老保险的需求也越来越大。如今,又因为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较小,所以个人商业养老保险承担着扩大覆盖面和提供保障水平的双重任务。

  再次,规范团体商业养老保险和企业年金的关系。

  其实,两者并没有本质上的差别,都是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不同的是,企业年金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主导和推动,团体商业养老保险是寿险公司或养老金公司开发的养老保险产品,前者比后者享受更多的税收优惠。因此需要从成本与风险角度比较两种模式的优劣。

  企业年金采取信托管理方式,设受托人、投资管理人、账户管理人、托管人。从制度上把资金投资运作与资金存放分开,避免人为风险。但是它不能避免基金投资的市场风险,这种风险最终要由参与企业年金的职工承担;分开管理也带来管理成本的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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