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农村经济持续发展,农民收入稳步上升,为发展农村养老保险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进入新世纪以来,中央连续发布了四个一号文件,2004年一号文以促进农民增收为主题,推出了一系列支农政策;2005年一号文件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主题,推出了一系列支农政策;2006年一号文件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主题,推出了支持农业农村全面发展的综合政策,其中最有标志性的是全面取消了在我国延续2600年之久的农业税,惠及亿万农民,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2007年一号文件明确提出,发展现代农业是新农村建设的首要任务,现代农业成为中央解决三农问题的着力点。
在系列利好政策的引导下,农业和农村出现了积极变化,2006年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3587元,连续三年保持了6%以上的增速,2007年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4140元,实际增长9。5%。2007年浙江省的农民人均纯收入超8000元,最近五年的年均增速达到了10。4%。农村综合改革稳步推进,农村公共事业明显加强,农村社会更加稳定。与此同时,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农村集体土地大量被征用,被征地农民迅速增加。这一群体的养老需求较为突出,而且有一定的购买养老保险的实力。
第二,国家政策积极鼓励和倡导商业保险在解决养老问题中的作用。2006年6月16日,国务院下发23号文件《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指出,我国正处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关键时期,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保障需求不断增强。加快保险业发展改革,鼓励和引导人民群众参加商业养老、健康等保险,对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全社会保障水平,扩大居民消费需求,实现社会稳定与和谐,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并提出“统筹发展城乡商业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进一步明确保险业在构建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地位。
第三,保险监管部门高度重视“三农”保险,为农村商业保险提供良好的政策支持。保监会将“三农”保险列为战略机遇期我国保险业重点推动和大力发展的重点之一,将其看成是保险业服务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突破口。2004年以来,保监会提出要大力发展“县域保险”,积极探索农业保险、农村养老保险、失地农民保险等。
第四,保险公司积极开拓农村市场,积累了一定的经验。1996年保险业实行分业经营以来,寿险业始终以较快速度向前发展,但从市场构成看,业务主要集中在城市,农村业务发展迟缓。在保监会大力发展“县域保险”的号召下,保险公司积极响应,在县域保险业务拓展方面不断创新模式,为农村寿险业的发展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一是加强县域网点建设,将建立网点作为农村保险业务发展的基础与关键;二是加强县域队伍建设,建立驻村营销员队伍;三是丰富产品和改善服务。如中国人寿2007年推出首款惠农保险—新简易人身保险,得到政府和市场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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