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国民政部部长李立国在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表示,在政府的主导下,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还将对长期照护制度、长期护理保险机制、建立现代老年产业体系等加大探索,推动养老服务事业创新性发展。
我国有1.67亿老年人,其中80周岁以上的高龄老人1899万,失能老人1036万,半失能老人2123万,都不同程度地需要社会为其提供照料服务。李立国介绍,经过10年的探索和实践,目前我国已初步建立起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照料为补充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基本框架。
但是,我们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还存在诸多不足:目前我国养老床位总数仅占全国老年人口的1.59%,不仅低于发达国家7%的比例,也低于一些发展中国家2%至3%的水平;保障面相对较小,服务项目偏少;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发展不平衡,布局不合理,既存在有的机构“一床难求”,也存在有的机构“床位闲置”现象;养老服务专业人员缺乏,投入不足,监管上存在薄弱环节。
李立国表示,民政部门将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的制定,发挥规划的引导作用;加强资金保障,推动建立政府供养、高龄补贴、养老服务补贴、民办公助等制度,根据老年人的收入水平和不同情况,实行无偿服务或有偿服务,满足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发展,完善社区养老服务,整合社会服务资源;加强养老机构建设,满足老年人集中照料需求。养老服务的资金保障,将建立完善养老服务补贴、政府供养等惠老制度。
据李立国介绍,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必须在政府的主导下,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国家早已在土地、税收、用水、用电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扶持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但有些地区和部门由于认识不到位,尚未把这些政策落实好。
李立国表示,民政部将推动各地民政部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落实国家现有优惠扶持政策,引导和促进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事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社会力量对养老机构等公益事业进行捐赠的,企业在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在所得税前扣除。鼓励在养老机构内设置或合作设立医院、门诊等医疗机构,经审查合格,纳入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范围。养老机构收养人员中的参保人员,在定点的养老机构所设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
随着投资新政的出台,保险资金可以投资不动产,投资养老社区已经成为多家寿险公司的选择,保险业参与到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应该有所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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