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
2008年末,北京险企为养老和健康积累准备金1856.8亿元,比2008年年初增长15.5%。
上海市
2007年前11个月,上海市场年金保费收入只有16亿元,而2006年和2005年都达到22亿元。2008年的前10月,上海寿险公司年金险业务收入15.4亿元,同比增长4%,占寿险保费比例3.84%。[2]
广州市
广州居民比较热衷于购买养老保险,央视市场研究股份有限公司研究的数据显示,2003年,广州地区有35.5%的居民购买了商业养老保险。
南京市
2003年人身险保费收入58.5亿元,在人身险保费收入中,养老金险8.64亿元,占比15%。[3]
兰州市
2006年,据甘肃省保险行业协会数据显示,截至10月末,整个寿险市场中兰州市商业养老保险占全省寿险的42.5%,商业养老保险正以每年30%的速度增长。
无锡市
商业养老保险在各类商业保险中独占鳌头,2005年,全市寿险公司56亿保费收入中,商业养老保险超过一半以上,赔付除外,满期给付和年金支付金额已达6.89亿元,其中年金给付2.18亿元[4]。
江苏省
2004年年1-6月份,江苏省团体年金保费收入为39.53亿元,堪称团险业务中的“中流砥柱”;到2005年底,江苏保险业共为1900万人提供了商业养老保险;2006年江苏省有2000万人参加了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商业养老保险。
广东省
2004上半年,寿险和养老金给付金额为11.34亿元,养老险实现保费收入19.63亿元,同比增长95.42%,占人身险业务的16.14%,比去年同期上升6.6个百分点,国寿永泰团体年金保险实现保费收入12.16亿元,同比增长301%[5]。
四川省
2002年,四川全省团体年金保费收入为22519.52万元,其中传统年金2953.80万元,分红年金16891.70万元,投连年金600万元,万能年金829.00万元,补充养老保险1839.02万元,占当年团体业务和人身险业务的比例分别为18.20%和3%[6]。
辽宁省
2004年,全省实现农村养老及健康险保费收入6.1亿元,增长85%。
湖北省
十五期间即2001年—2005年间湖北省适应市场需求的养老险同比增长达到277.77%
湖南省
2001年—2005年,湖南省保险业务结构逐步优化,寿险期缴保费比重为62%,薄弱环节得到加强,养老险增幅达到102%。
河南省
2002年,河南省寿险市场主体有5家,分别为中国人寿河南省分公司、太保人寿郑州分公司、平安人寿郑州分公司、泰康人寿郑州分公司、新华人寿郑州分公司。全年团体年金业务保费收入为66142万元,占寿险总保费收入的6.4%,承保1188件,投保企业486个。
浙江省
2008年1—9月浙江省团体养老金险共实现保费收入为145239.86万元,其中宁波市团体养老保险实现保费收入为18930.5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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