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观世界各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发展历程,尽管商业保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发挥作用的方式不尽相同,但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商业保险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方面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
首先,商业保险作为补充性养老保险的主导力量,有利于提高社会保障体系的整体水平。上世纪80年代以来,世界各国都在进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一个共同的趋势就是用多渠道的养老保险体系来代替原来单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引导和鼓励自愿性职业年金计划、企业养老金计划等各类补充性养老保险计划的发展,不断提高社会保障的整体水平。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决定了社会保障体系必须是“多层次”的架构,只有这样,才能既为国家财力所承受,又可动员各方力量提高社会保障整体水平,最终实现“可持续”的要求。
其次,商业保险提供多样化的商业养老与健康保险产品与服务,有利于丰富社会保障体系的层次结构。基本社会保险只能满足社会保障最基本的需求,而随着经济发展和人们收入的增长,社会成员对退休后生活水平的要求不断提高,商业保险可以弥补社会保障供给上的不足,有利于建立一个多层次的社会保障安全网。
其三,商业保险将市场机制引入社会基本保险管理,有利于提高社会保障体系的运行效率。目前,许多国家在社会基本保险的运作特别是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中引入了市场机制,主要途径就是选择专业保险公司管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政府通过投资限制、绩效评估等办法对其进行监管。保险公司尤其是寿险公司由于其产品特征、资产结构、稳健持续经营、对长期资本投资管理的丰富经验等,成为首选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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