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单可让业务员代签名
保险案例:2007年4月,徐先生经人介绍购买了一份年缴5000元的南京某保险公司万能险,这位业务员在介绍该保险时称购买这种保险就相当于在保险公司开户存钱,和银行存款性质一样,但比银行利息要高,而且是活期的,想什么时候取,就什么时候取,没有任何损失。因为是熟人,徐先生就干脆地付款并在原始资料即投保单上签了名。
到了今年3月份,徐先生一位懂保险的朋友帮他整理保单时才发现他受骗了,因为保险单上并不是他亲笔签名,细看下来才发现这款产品并不像业务员所说和银行存款性质一样,如想要提前支取需付高额手续费,根本不是他想要的保险。
徐先生告诉记者:“当初我要求给我换一份适合我的保险就行了,而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却死活不给换,要我补个签名合同就生效了,再后来又说换保险也可以,但要先把这份保险给退了,损失由我自己承担,原先缴的5000元只能退2000元左右。我当时就很气愤,于是向12315和保监局投诉,最后才同意全额退保。”专家分析:我国《保险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法律人士称,在被保人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况下,未经本人签名同意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保险专业人士表示:“代签名的合同从一开始就是无效的,可以要求保险公司全额退保,如果投保人还想要这份保险,可以补上签名,盖上保险公司公章即可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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