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的保费谁来续交?
案例:
“我们是夫妻时,给孩子投了两份投资型保险,每年交保费10000元,已经交了5年。现在离婚了,孩子跟我,我的经济能力远远不如前夫,我又希望孩子的保险能延续,是不是可以要求前夫承担孩子今后的保费?”除了孩子的保费续交问题以外,覃女士还想问,夫妻中的一方为被保险人,另一方为投保人,离婚后,投保人不再想为被保险人缴费,该怎么办?
专家支招:
第一个问题是关于孩子的保费续交的。如果是为孩子购买的保险,夫妻俩离婚后,续期缴费义务到底由谁继续承担,双方也应该早点商定,法律没有硬性规定。有的案例是,由男方支付给女方一定的补偿金(毕竟都是自己的孩子),但今后的缴费义务由女方继续承担。供覃女士参考。
第二个问题是关于投保人的。假如离婚后,投保人不再想为被保险人缴费,这时可以采用变更投保人的方法,由被保险方自行继续交费,从而延续保单的有效性。变更投保人的方法很简单,需要投保人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被保险人和新投保人已签名同意的投保人变更申请书,新投保人及被保险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到公司客服中心办理即可。变更投保人不用向保险公司交纳额外费用,整个过程耗时不过几十分钟,很方便。
保单现金价值要平分
案例: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黄先生作为投保人以妻子为被保险人购买了一份投资型保险,并已缴纳了保费。一年后两人离婚。在离婚协议中,除了对房产做了分配,并没有提及其他的共同财产。离婚后不久,黄先生发现了这份保单,想到是自己出钱购买的,就去保险公司退保,并得到约8000元的退保金和红利。没想到,此事被前妻发现,要求分割这笔款项。黄先生想问:“保费是我出的,就算退款也应该都给我,她凭什么要分退保金和红利?”
专家支招:
黄先生的投保是在两人婚姻存续期间进行的,所以应当认定保单的现金价值与红利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由于离婚时未对这笔款项做特别安排,所以不能认为前妻有放弃该财产的意思表示,因此这笔款项应当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于是,依照法律,黄先生将到手的一半款项分给前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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