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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投保困难 政府应当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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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高风险、低回报的养老产业现状下,相应风险解决机制的缺失,则将更多民间资本挡在了养老产业的“门外”。专家建议考虑开发养老新险种,由政企分担,强制购买保险。
  养老机构“意外风险赔付我们担不起”

  一些养老机构往往采用向入住老人收取备用金、保证金等方式,来变相收取押金,以降低意外出现后自身承担的风险,但这样的收费却给老人造成了经济压力。

  太原市一家老年公寓的入住老人反映,老年公寓的各项服务都很好,就是收的保证金有点多。记者看到,这家养老院收取的保证金从一万元至数万元不等,而且明码标价。太原一家在当地口碑较好的托老院也向每位老人收取1500元的医疗备用金,属于当地此类收费较低的。

  养老机构称,收取保证金、医疗备用金是因为自己也有难处。一位经营者说,老人一旦出现意外,就算无法判定究竟是何方责任,从人道主义角度出发,最后往往也要办养老院的这一方来承担,这在一些法院判决中屡见不鲜。“养老院只能把这个风险承担起来,但我们确实承担不起。”

  养老机构经营者称,雇佣律师打官司也不现实。为了自我保护,一些养老机构普遍加强了对老人入住的审核要求,如提供体检证明等。更严重的后果是,一些养老机构以没床位为由,拒绝收住失能失智老人,这样的情形在公办民办养老机构都有存在。

  在目前没有更好办法的情况下,一些养老机构经营者坦承,降低老人出现意外伤害风险的办法就是在老人入院时交赞助费。不得已时,他们甚至试图联合整个行业这么做。

  专家:强制规定购买老人意外伤害险

  保险方只给能走能动的老人上保险,并且有明确的年龄限制。调研还发现,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面临两难:保费过高,养老机构或老人支付不起;保费过低,保险公司因利润少甚至亏本,并不愿开展这笔业务。而恰恰相反的是,上了年纪、失能失智的老人却是最需要保险的。这对矛盾得不到解决,会进一步限制养老产业的延伸发展。

  一些养老机构称,他们想过在举办现有养老机构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居家养老、异地养老。但考虑到涉及老人风险大,都没有付诸实践。“假如我们提供上门服务,老人在给我们开门时摔倒,到底算谁的责任?”

  苏州去年12月推出由政府出资、引入商业保险机制的“三项保险”,为业界提供了一个可行的借鉴。一是由政府出资对所有养老机构赠送“养老机构综合责任险”。按每床位100元标准,政府与养老机构按8:2的比例分摊。对由于疏忽过失或护理不当导致意外事故,造成老人人身伤害,以及前往养老机构探视慰问老人的亲属、朋友,并在养老机构建筑范围内发生意外的,均由保险公司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给予赔偿。二是在国内首创“居家养老服务组织责任险”,规定居家老人由于服务人员的疏忽过失、服务措施不当造成老人人身伤害,或服务人员在服务过程中、上下班途中,由于意外造成的各种人身伤害,都将获相应保障。三是赠送“70周岁以上老人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全市范围70周岁以上老人如遇意外,将最高可获8000元保障。除了上海、苏州等地,国内其他有相关考虑的地区寥寥无几。

  日本较早于我国迈入老龄化社会,日本采用了政府买单的方式给老人上意外伤害保险。专家建议,我国可根据国情,借鉴工会部门“职工大病互助”的方式,强制性规定购买老人意外伤害保险,以降低政府的经济负担。建立健全商业保险机制以分担养老机构风险,同时政府要对购买“健康养老服务”产品者给予一定的补贴,以鼓励大家购买,帮助分散养老院和养老社区的风险。要借助商业保险公司独具的保险保障功能和保险资金优势,鼓励和支持其更深入地参与养老机构和养老社区建设,如根据不同的养老需求进行差异化的产品创新,研发多种类的“健康养老服务”保险产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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