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点呼声高涨
所谓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是指允许投保人在个人所得税前列支保费,等到将来领取保险金时再缴纳个人所得税,其实质是国家在政策上给予购买养老保险产品个人的税收优惠。考虑到物价上涨因素,这一产品实际能起到个税“减负”作用。目前,这种产品在国外较为普遍。
自去年年底以来,业内对个税递延型保险试点方案的呼声日益高涨。前述知情人士表示,个人税延型养老保险试点推出尚存诸多困难,尽管试点方案获得国家税务总局的肯定,但是财政部尚未表态。
2009年4月,国务院《关于推进上海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的意见》的文件中就指出,“鼓励个人购买商业养老保险,由财政部、税务总局、保监会会同上海市研究具体方案,适时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产品试点”;年初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又明确提出,“要搞好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
按常理,在如此大的政策推动力之下,此事本应早就尘埃落定,但直至目前,上海方面仍无任何动静。知情人士对时代周报记者表示,“个税递延养老保险在现阶段的中国不可能实现。”
该人士称,早在2008年,保监会和天津市政府曾联合发布《天津滨海新区补充养老保险试点实施细则》,规定补充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即个人工资薪金收入30%以内的部分可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但有关部委对该细则有关税收优惠的部分内容存有异议,该试点很快被叫停。
有损公平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院长郝演苏表示,从长远来看,发展税延型养老保险没有问题,但短期内想要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存在很大难度。
他认为,试点项目必须要有推广价值,而短期内这项业务的推广价值十分有限,目前东西部存在巨大的收入差距,西部地区的财政本来就捉襟见肘,税收收入有限,短期内不可能开展相关业务。而如果上海等发达地区做了,将会进一步拉大东西部劳动者养老水平间的差距。
“举个例子,两个同为复旦大学的高才生,一个留在上海,一个响应党的号召去了青海,三十年后去青海的回到老家养老,按照税延型养老险的分配制度,将毫无疑问地导致二者养老差距悬殊。”郝演苏表示。
据郝演苏的测算,正常情况下,月收入达到9000元至1万元的人才能成为税延型养老保险的客户,在中国的劳动者中,名义工资能达到这一标准的人不超过10%。
他据此认为:“一项政策性保险的推出应有利于大众,而不能只有利于收入较高的小部分群体,若要推出税延型养老保险,至少要覆盖超过50%的劳动者,才能体现出推广价值。而收入达到9000元以上的群体本来就是高收入,结果却还给他们税收优惠,这样对低收入劳动者不公平。”此外,鉴于今年的财政收入大环境,他并不看好这一试点的获批,从目前公布的数据来看,财政收入增速放缓已很明显,国家在个税方面做“减法”的可能性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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