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区社保局将享受遗属补助人员纳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范围,使我区社会保险覆盖群体进一步扩大。
具体标准为“2012年7月1日前已享受遗属抚恤待遇且年满60周岁以上的人员,无需缴费,即可享受每月60元、70元、80元的基础养老金;60周岁以下人员按新参保人员对待,参保人员年缴费标准设为5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和3000元6个档次;参保人员年满60周岁且缴费满15年可领取养老金,年满60周岁缴费未满15年者一次性补齐后可领取养老金;2012年7月1日后死亡的参保人员,其享受抚恤待遇的遗属同样可按新参保人员对待;已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保人员,可将个人账户返还金额退回区社保局,恢复参保或待遇领取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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