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保险合同中约定由保险公司承担的危险范围,在保险事故发生时进行的赔偿责任。
1.生存保险金:自本主险合同第5个保单周年日起至第24个保单周年日止,若被保险人在保单周年日仍生存,我们每年按照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生存保险金”。
2.满期生存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主险合同保险期满时仍生存,我们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本主险合同终止。
“所交保险费”按照保险期满当时的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年交保险费和交费年度数计算。
3.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本主险合同终止。
“所交保险费”按照身故当时的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年交保险费和保单年度数(交费期满后为交费年度数)计算。
4.意外身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身故的,我们在按上述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的同时,还将按身故保险金的2倍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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