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缴费年限必须满15年并达到规定退休年龄后方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根据测算,从1996年1月1日实行“统账结合”制度至2008年,以历年全省社平工资为基数,按照城镇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至今,缴费年限为13年,不足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必须满15年的规定;考虑到这部分群体绝大多数都已超过规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剩下两年的缴费以2008年全省社平工资为基数一次性趸缴;按以上办法每个人应当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为36474元。
考虑到”五七工”、“家属工”身份和年龄等方面因素,年满75周岁及以上人员,按10000元标准缴纳;75周岁以下人员在10000元的基础上,按与75周岁每相差1年(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增加1500元的标准缴纳。其中缴费额度的80%由个人承担,20%由各级政府和相关中直行业、系统企业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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