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社保中心最新获悉,2016结算年度,苏州市区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正式公布,将于3月28日起执行。其中,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以2300元为起点,确定18个档次,最高18200元;医疗保险月缴费标准统一调整为192元。
所称“灵活就业人员”,是指按《苏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办法》规定,在本市市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的人员。2016结算年度具体为2016年4月至2017年3月。
根据新标准,2016结算年度,市区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以2300元为起点,确定18个档次,最高18200元。按照20%的缴费比例计算,基本养老保险月应缴金额最低460元,最高3640元。
记者同时获悉,2016结算年度,市区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为1700元,按11%的比例(含基本医疗保险10%、地方补充医疗保险1%)计算,同时按每人每月5元的标准缴纳大额医疗费用社会共济基金,合计月应缴金额192元。
昨天,市社保中心特别提醒,已在各委托扣缴银行办理委托缴费手续的市区灵活就业参保人员,从下月起,一律按新标准缴费。其中,养老保险月缴费标准,按其本人在办理参保缴费申请手续,或签订委托扣缴协议时所选档次对应金额调整;医疗保险月缴费标准统一调整为192元。
记者了解到,根据《苏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生育保险办法》,灵活就业人员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后,视同其缴纳同期职工生育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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