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市人社部门按照国家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工作要求,立足本职,多措并举,加快将农民工纳入城镇
养老保险体系步伐,取得积极进展。
一是完善农民工均等参与城镇养老保险体系的政策,实现农民工参加城镇养老保险有制度保障。适应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城乡发展一体化,按照部、省基本养老保险工作要求,通过完善制度和操作办法,在制度上实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对进城农民工、被征地农民等的全覆盖;明确将农民工作为当前及今后开展扩面征缴的重点对象;建立农民工参保统计制度和考核制度,凸显此项工作重要性。
二是强化对农民工参保工作的组织推动和宣传监督,推进农民工参加城镇养老保险政策落实。先后多次组织跨部门农民工扩面参保专项行动,对在企就业农民工参保情况开展稽核和执法宣传,督促企业应保尽保;受理农民工投诉举报,加大监督处罚力度,维护农民工
社保权益。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又将进城落户务工人员参保列为重要任务抓。通过落实工作机构和方案,组成联合检查组分赴涟水、洪泽、金湖、盱眙4个试点地区开展专项调研督查,推动试点开展。
三是积极推动被征地农民参加城镇养老保险,确保被征地农民老有所养。为推进新型城镇化和新型工业化发展,开发区、生态新城和洪泽县贯彻省政府令第93号和淮政规〔2013〕4号文件精神,通过出台办法,落实经费,开展了被征地农民进城保工作,实现了土地被征农民养老保险“即征即保”的目标。
我市通过上述努力,取得了农民工参保的显著成效。截至目前,农民工参保增至6.7万人,比“十二五”初的4.6万人增长了45.7%。共将6.9万名被征地农民纳入城镇养老保险体系,创造了17亿元以上的养老保险基金收益;已纳入参保体系的人员中有3.2万人顺利办理了退休,领取到基本
养老金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