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部署,辽宁省从2016年1月1日起,为2015年底前退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调整水平略高于6.5%的全国平均水平。此次全省提高基本养老金,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社保局共同组织实施。新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在2016年9月底前已经发放到位。
辽宁全省681.7万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时提高了基本养老金,其中企业退休人员601.7万人,月人均提高149元,平均水平从调整前的2155元提高到2304元。2016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已经实现了十二连涨,平均水平从2004年的581元提高到2016年的2304元,接近12年前的4倍。
2017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继续做好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继续适当提高基本养老金标准,实现十三连涨。与此同时,各级政府在强化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的基础上,将不断加大投入力度,确保基本养老金水平的提高和按时足额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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