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养老保险可以转移吗?能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合并吗?”近日,菏泽市民李先生向本报温暖人社政策直通车咨询。李先生表示,他一直在菏泽参加居民养老保险,最近想把户口迁到济南来,并计划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不知道原来在当地参加的居民养老保险怎么办。对此,市人社局有关人士解释,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可转移,居民养老保险和职工养老保险能衔接。
一、居民养老保险的转移
政策规定: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但是,已经按规定领取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
具体而言,如果李先生还未达到60周岁,在其户籍迁移至济南后,可到户籍所在地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转移手续;如果李先生已经按规定在菏泽市领取了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那么,虽然户籍迁移了,但其养老保险关系不再转移,仍由菏泽市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继续发放。
二、居民养老保险与职工养老保险之间的衔接
政策规定:居民养老保险与职工养老保险可以相互转移,参保人在达到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可以申请办理城乡养老保险衔接手续,已经按照国家规定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则不再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居民养老保险转入职工养老保险,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折算为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按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从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居民养老保险,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按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简单地说,如果李先生将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至济南后,又开始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职工养老保险也缴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最高至65周岁),居民养老保险可以转入职工养老保险,享受职工养老待遇;如果职工养老保险没缴够15年,可以将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居民养老保险,享受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如果衔接前,李先生已经领取了居民养老保险或职工养老保险,则不能再申请办理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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