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日,市人社局确定2017-2018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调整为3790元/月。
据介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以本单位职工2016年度实发工资总额确定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以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为3790元的60%至300%之间,共分为9个档次,依次为:3790元的60%(2270元)、70%(2650元)、80%(3030元)、90%(3410元)、100%(3790元)、150%(5690元)、200%(7580元)、250%(9480元)、300%(11370元),参保对象可根据本人收入状况和经济承受能力自行选择。
根据灵活就业人员现行社保缴费政策,2017年6月前的基本养老保险费需在6月25日前缴清,若延迟未缴,将按新年度的缴费工资予以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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