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2016年度职工社平工资发布,2017年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确定有了依据,按照惯例计算,预计月缴费基数上限、下限较2016年都将有所提高。
6月5日,记者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社会保险月缴费基数,是按照上一年度自治区城镇单位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计算的。以往计算标准是月缴费基数下限为月平均工资的60%,上限为月平均工资的300%。
根据相关部门发布的数据,2016年全区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6882元,月平均工资4740元,依此计算2017年社会保险月缴费基数下限为2844元,上限为14220元;全区地方国有农牧企业职工年平均工资为22753元,月平均工资为1896元,月缴费基数下限为1137.6元,上限为5688元。较2016年均有所提高。
除了缴费基数,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也将于本月发布。今年4月,人社部和财政部发布《统一和规范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办法》,明确统一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每年6月由国家统一公布。记账利率的高低,关系着个人账户金额的增长幅度,影响参保职工退休后养老金的多少。
日前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下发《关于发布2017年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明确,每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记账利率发布前,暂按原执行的缴费基数、个人账户记账利率开展养老保险相关工作,待数据公布后重新核算,并补收欠收的养老保险费,补发欠发的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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