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浙政发[2014]28号)精神,从2017年1月1日起,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120元调整为135元。
根据省里安排,市里统一上调基础养老金,从2017年1月1日开始补发每人每月15元,县社保局城居科核对发放名单,确保无一遗漏,共计补发养老金近350万元,完成近6万城乡待遇享受人员基础养老金上调。养老金已于5月中旬全部发放到位。
此次上调,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民生保障工作的重视和对广大城乡居民参保人员的关心。惠及全县城乡居民,受益面大,受益方式直接,进一步提高城乡养老保障力度,确保了基层群众老有所养,为千家万户撑起了民生幸福的“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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