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期限 20年
发行机构 恒安标准人寿
产品分类 养老保险
投保年龄 --至60
缴费方式 一次性交费
保险责任
1.养老保险金给付条件:养老保险金领取起始日至被保险人99岁,被保险人生存。给付额度:有效保险金额X10%/年。
2.身故保险金a.给付条件:被保险人在养老保险金领取起始日后身故,且被保险人领取养老保险金已满20年给付额度:现金价值+体恤金红利b.给付条件:被保险人在养老保险金领取起始日后身故,且被保险人领取养老保险金未满20年给付额度:(1)和(2)两者的较大值,如有体恤金红利,则同时支付(1)被保险人身故时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2)(20-已领取养老保险金的次数)X被保险人身故时保险合同有效保险金额的10%
补充说明:(1)指已交各年保险费及其对应的按年单利5%计算的利息之和;(2)被保险人身故时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有效保险金额=初始保险金额+各保险年度累计分配的红利保险金额
保险示例
张先生,30岁,某公司部门经理,已经成家并有一子,结合自身的家庭经济状况,他认为自己需要一份补充养老保障。因此他选择了恒安标准幸福到老年金保险(分红型)。初始保险金额:10万元,每年交费9033元,交费期限:20年,领取年龄:60岁张先生将获得如下保障利益:
1.养老保险金:
如果张先生在其60岁至99岁生存,每年将获得有效保险金额的10%,60岁时首年度养老保险金按中等红利水平为17,862元(按较低红利水平为13,836元,按较高红利水平为23,390元),可保证领取20年,若生存至99岁养老金总额按中等红利水平为1,088,111元(按较低红利水平为620,764元,按较高红利水平为2,032,551元).
2.身故保险金:
如果张先生在60岁后身故,且被保险人领取养老保险金已满20年,我们将支付身故时现金价值与终了红利之和。如果张先生在60岁后身故,且被保险人领取养老保险金未满20年,我们将支付(1)和(2)两者的较大值,如有体恤金红利,则同时支付:(1)被保险人身故时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2)(20-已领取养老保险金的次数)×被保险人身故时保险合同有效保险金额的10%3、领取日前身故的处理如果张先生在60岁前不幸身故,我们将向您返还以下金额的较大者,如有体恤金红利,则同时支付,保险合同终止:(1)已交各年保险费及其对应的按年单利5%计算的利息之和;(2)被保险人身故时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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