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您与我们的合同
1.1合同构成
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书、与保险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附贴批单、附加险合同、其他书面协议都是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保险合同的构成部分。
“平安钟爱一生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合同”以下简称为“本主险合同”。
1.2合同生效
本主险合同自我们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开始生效,具体生效日以保险单所载的日期为准。
本主险合同生效日以后每年的对应日是保单周年日。保单年度、保险费应交日均以该日期计算。
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作为对应日。
1.3犹豫期
自您签收本主险合同次日起,有10天的犹豫期。如果您在此期间提出撤销合同,需要填写书面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身份证明,我们会无息退还您所交的全部保险费。自您书面申请解除合同之日起,本主险合同即被撤销,我们自始不承担保险责任。
1.4保险期间
本主险合同的保险期间自本主险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10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所在的保单年度结束时止。
我们提供的保障
2.1保险金额
(1)基本保险金额
本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若该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
(2)保险金额
本主险合同的保险金额等于基本保险金额。
2.2保险责任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养老保险金
您可以选择每年或者每月领取“养老保险金”:
若您选择年领方式,自被保险人生存至本主险合同约定养老保险金领取年龄的保单周年日开始,每年到达保单周年日仍生存,我们每年给付1次“养老保险金”至被保险人年满10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所在的保单年度结束,并保证给付20年。首年给付的“养老保险金”按保险金额的10%确定,每给付满3次递增保险金额的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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