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规定,从7月1日起启动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16周岁以上城镇非从业居民可自愿参保,个人缴费标准分为10个档次。业内专家指出,《意见》的出台,既使城镇非从业居民“老有所养”有了制度保障,也为商业保险参与居民养老保险提供了新空间。
某大型寿险公司一位人士表示,从《意见》来看,此次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覆盖面很广,但与新农保的思路一致,从低起点着手,保障水平相对较低,这就给商业保险预留了足够的空间。随着试点在全国范围内铺开,如何提高保障水平和运作效率,将成为商业保险参与城镇居民社会养老的一次新契机。
从此前的新农合、新农保等试点来看,商业保险参与社会保险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经办管理服务;二是以商业保险作为基本社会保险的补充。尤其在“经办管理服务”方面,从理论上说,商业保险在促进社会养老保险发展方面可以发挥积极作用,其运行效率高于政府包办的养老保险体系,特别是在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管理中,商业保险公司可以发挥精算、资金管理等专长,为完善社会保险、个人账户发放机制和实现个人账户资金的保值增值做出积极贡献。
从实践来看,近年来,商业保险公司一直在积极探索参与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的有效途径。比如在江苏宜兴和江阴、四川德阳、河南新乡和洛阳、广东番禺等地,保险业积极参与新农保和新农合的经办管理服务,有效改善了社会保险制度服务的提供和管理方式。
《意见》明确规定,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地区,应当按照精简效能原则,整合现有社会保险经办管理资源,建立健全统一的新农保与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加强经办能力建设。有关专家指出,虽然《意见》并没有对商业保险公司的地位和职责进行明确规定,但完全可以参照新农保的有关操作要求,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由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来提供经办管理服务。
国务院2009年出台的《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新农保经办管理服务要整合农村现有服务资源,运用现代管理方式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因此,如果商业保险公司能够为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提供经办管理服务,可以通过发挥保险公司的专业服务优势,在更好地满足城镇居民养老保障需求的同时,减轻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管理部门的经办压力。
北京大学中国保险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研究员王国军对记者表示,《意见》只是确定了一个框架性的原则,后续应当还会有更加详细的细则,需要保险业加以关注和跟进。先期商业保险还是应当积极配合政府,大力发展有针对性的商业补充养老保险产品。
也有业内人士表示,商业保险参与社会保险的深度与广度,一方面,在于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并逐步理顺各种机制;另一方面,在于保险公司如何正确认识商业保险在完善我国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作用。这就要求商业保险公司必须提高参与基本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积极性,努力提高自身的经营管理、服务和产品开发水平,否则只能是“临渊羡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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