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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没有55岁后能领取养老金的保险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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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由于人均寿命延长和生活水平提高,中国人的养老成本在不断攀升。所以,越来越多的消费者都希望投保养老保险进行养老。那么,有没有55岁后能领取养老金的保险产品?

  网友提问:

  请推荐55岁后每个月都有一定的保险金,可领取合同期满(既75周岁或以后)后可领取全额投保金额的商业养老保险产品。

  满意答案:

  国寿福禄满堂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

  凡出生三十日以上、六十四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养老年金的领取方式分为年领和月领两种。

  养老年金开始领取年龄分为五十、五十五、六十和六十五周岁四种,投保人在投保时可选择其中一种作为本合同的养老年金开始领取年龄。养老年金的开始领取年龄一经确定,在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内不得变更。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为本合同约定的养老年金开始领取年龄的年生效对应日。

  保险责任一、自本合同约定的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起,若被保险人生存,本公司于本合同每年或每月的生效对应日给付养老年金。本合同养老年金的领取类型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养老年金的领取类型一经确定,在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内不得变更,投保人可选择的养老年金领取类型包括:

  1.平准年金。本公司按保险合同载明的领取金额给付养老年金,直至约定领取期限届满,本合同终止。

  2.增额年金。本公司首年给付的养老年金按保险合同载明的领取金额确定,从下一个保单年度起以后每个保单年度的年金给付标准,在上一个保单年度给付标准的基础上,按首年给付标准的5%增加,直至约定领取期限届满,本合同终止。

  二、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约定的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前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与现金价值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约定的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前因意外伤害身故,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的200%与现金价值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约定的养老年金领取期间身故,本公司按约定领取期限内尚未领取的各期养老年金之和一次性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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