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社会养老保险包括法定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等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基本养老保险属国家法定的养老保险制度,是强制实施的,带有普遍性,强调公平,保证基本生活。据市社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完全靠基本养老金的话,退休人员只能维持中等偏下的生活水准。这本身就为补充养老保险提供了发展空间。
与企业经济效益挂钩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是指企业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后,可以在国家政策指导下,根据本单位经济效益情况,为本单位职工提供的基本养老金之外的补充养老金。深圳市社保局补充保险中心专门办理此项业务。它的主要特征是同企业经济效益挂钩,效益好时多补充,效益不好时少补充或不补充。补充养老保险强调效益,企业有充分的自主权。
一位前来参加补充养老保险的企业人事干部说,参加补充养老保险有许多有利条件,现在企业年轻人多,养老负担轻,基本费率低,使企业参加补充养老保险有一定的经济空间。补充养老保险费用是税前支取,好过发奖金(发奖金需扣税)。
企业还可以此为手段,参保额同个人贡献相结合,吸引和留住人才。目前补充养老保险金的年复利达2.70%,相对较高。参加补充养老保险一定年限后均有一笔可观的个人账户积累,到时可分若干年逐月领取,也可一次性领取。市社保局补充保险中心提供的一份预测表显示,从20岁开始缴纳补充养老保险,每月缴200元的话,到退休时,个人账户上会有170851元的积累;设若每月交400元,到退休时,个人账户就有341701元的积累额。缴纳补充养老保险期限越长、每年缴纳的费用越多,个人账户积累的钱就越多,将来退休时领取的补充养老金就会越多。
满足各类企业的需求
实行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也符合国际惯例。世界上多数实行市场经济的国家都推行了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如美国,基本养老金提供的养老金相当于退休前平均工资的40%,补充养老金约为30%,大约有70%的企业加入了补充养老保险计划。德国1975年通过了《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法》,补充养老金相当于在职工资收入的15%,有三分之一企业参加了补充养老保险。在日本参加了厚生年金(即基础养老金)的民营企业60%实行了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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