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社保案之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评审专家、中国社科院拉美所所长郑秉文是发表反思文章最多的学者之一,言辞深入而中肯。其长期致力于企业年金的制度设计和比较,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企业年金机构资格评审专家,也是上海社保年金的受托机构长江养老保险公司的独立董事。
《21世纪》:你认为上海社保案暴露的最大制度漏洞是什么?
郑秉文:原因有很多,从企业年金运营的专业角度看,最主要的是,没有将全部企业年金的存量纳入到信托制的DC型制度框架之内。所谓DC模式,其核心在于企业年金资产完全独立于政府和企业,按照国际惯例,严格实行所有权、受益权和经营权的彻底分离。
上海社保案之前的模式是一种“经办模式”,即一些经济发达的沿海省市由当地社保行政部门成立专门机构,经办企业年金的运营工作,其风险特征是企业年金资产与地方公共权力之间没有实现有效隔离,地方政府干预的因素较多,带有相当的地方行政保护及其附属物的色彩。
只要对以往企业年金营运情况稍加考察,就会发现,凡是出现违规操作和挤占挪用的,大多发生在“经办模式”之下,因为这种模式几乎完全掌控在地方政府手中,基金的安全容易受到“道德风险”的威胁,比较容易产生权力腐败、官商勾结、利益输送。
《21世纪》:目前上海施行的企业年金变革是否已经填补了漏洞?还存在哪些缺陷?
郑秉文:我认为社保案的漏洞已经基本补上了。因为社保案里的违规主体都是政府,市场规则有其防范风险的制度设计,真正交给市场了就不会有太大漏洞。
现在这个阶段,企业年金的最大问题在于市场太小,建立年金的企业没有被调动起来,年金的市场数额太少。所以企业年金的问题不是监管,而是如何促进发展,如何看待企业年金作为补充养老金对于拉动内需发挥的作用。
《21世纪》:目前上海的年金受托机构长江养老保险公司仍有浓重的政府主导色彩,这是否算得上真正地交还给市场?
郑秉文:现在利用地方政府力量规范养老金市场也是符合中国养老金发展阶段的。现在政府做的还是发年金机构牌照的工作,更大作用应该体现在税收杠杆上,就是利用一些税收优惠政策,吸引企业积极建立年金计划,又比如在立法层面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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