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三支柱”的养老保障制度体系建设距今已有20年的历史,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共同构成了我国公民基本的养老体系架构。在“三支柱”中,企业年金是目前唯一进行市场化投资运作的,并被寄予有效降低基本养老保险在个人养老金中替代率的厚望,但是,市场化运作以来,在总体收益率水平相对较好地情况下,企业年金的市场并未做大,缘由是多样的。
截至2009年底,中国的GDP总量占全球GDP总量的8,、44%,成为仅次于美国、日本,成为全球第三大经济体。而养老金只占全球不足1%,美国、日本的这一比例则分别达57%和14%,远远高于我国。
因此,无论从国际比较还是国内现状来看,支撑我国养老保障的“三个支柱”均有相当大的发展空间,而已经采取市场化运作的企业年金理应在其中扮演更为重要的角色。
企业年金发展存在多重监管、税优欠缺、权益偏低等问题。
企业年金增长契机的出路在哪里?
出路之一:提升协同监管的质量和水平。
从各国监管的经验看,无一例外地体现出协同监管的特点和趋势,监管机制非常成熟。美国的监管涉及劳动保障、财政、税务、信托基金管理委员会和其他金融监管部门。各部门在整个运转体系中分工协作,各司其职而又密切协作。
出路之二:突破税收优惠的瓶颈。
世界上多数国家对企业年金都采取EET的征税模式,即在企业年金缴费和积累阶段不予征税,而只在领取阶段征税。从时间跨度上来看,EET模式具有延迟纳税的特征。该模式的优点是对企业的缴费部分或全部免征企业所得税,并允许在一定比例内递延或免征个人所得税,有利于鼓励企业和职工缴费,并调动其参加企业年金计划的积极性。
针对我国当前国情,企业年金税收优惠需要平衡即期财政压力和企业年金长远发展的问题。可将企业缴费免税比例与其纳税总额挂钩,如可按企业纳税情况分为若干等级,不同等级可享有不同的免税比例。此外,建议明确规定个人缴费部分免税,明确企业年金领取阶段的应税所得等。
出路之三:提高权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
企业年金是长期资金,投资周期往往长达20-30年。因此,进行多元化投资、适当扩大权益类资产投资比例是提高基金资产长期收益率的关键。多元化投资不仅能有效分散风险,从长期看,还能获得较高水平的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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