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发布了《关于开展变额年金保险试点的通知》和《变额年金保险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宣布在北京、上海、广东、深圳、厦门等5个城市开展变额年金保险试点的工作。
这种兼具保障功能、投资收益,并且约定有最低保单利益的产品,无疑将增加年金产品的吸引力,也为产品单一、缺乏创新的保险市场增添了一丝新意。
虽然变额年金保险产品的试点并没有在成都推行,但巧妙运用市面上的保险险种合理调配,仍然能起到满足未来养老的需求。
风险可控收益不低
据了解,变额年金保险在欧美保险市场是一款主流产品。
在金融危机中,该产品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冲击,但仍然是国外保险市场的主流产品,2009年变额年金保险在美国年金市场占比仍接近50%。
从目前变额年金保险的发展情况来看,其具备了以下的特点:首先,由保险公司设立独立账户,与其他资产隔离,以确保核算清晰,不侵占、损害被保险人利益;投资收益完全归属于被保险人,保险公司只按保单约定收取各项费用;投资账户价格定期公布,以方便被保险人查询,透明度很高;可提供最低保单利益保证。
以最低满期利益保证为例,即保单满期时,被保险人可以获得当时账户价值与约定的最低满期金的较大者。此外,变额年金保险产品还提供了年金给付方式或年金转换权。以最低满期保证为例,满期时,被保险人可按当时的账户价值与最低保证的较大者转换为未来每年能领取的年金。
变额年金保险的风险完全由保险公司承担,且保险公司承担提供最低保证带来的投资风险。高于最低保证以上部分的投资风险由被保险人承担。
一公司试点一个产品
在综合保险消费者成熟度、经济发展情况、过往市场规范等多方面情况综合考虑,此次变额年金保险初步拟定的试点区域限于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厦门五市。
对于试点的公司资质,中国保监会也做了严格要求,确保公司具备一定的投资型保险产品管理经验,具备充足的偿付能力缓冲。同时,中国保监会还要求每个符合条件的公司只能试点1个产品。
此外,在变额年金保险的销售上,中国保监会也做了要求,一是对销售渠道进行限制,要求保险公司不得通过银行储蓄柜台及电话营销等渠道进行销售;二是要求建立风险测评制度,对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测评;三是对变额年金保险销售人员的资质进行了限制,如一年以上寿险产品销售经验、无重大违规行为和欺诈行为、40小时专项培训与考试等;四是强化了保险公司销售管理的责任。
变额年金保险是指包含保险保障功能,保单利益与连结的投资账户投资单位价格相关联,同时按照保单约定具有最低保单利益保证的人身保险产品。可以把变额年金保险简单理解为:变额年金保险=投资连结保险+最低保证+年金化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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