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颁布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降低了企业年金对流动性资产投资比例的下限:投资银行活期存款、中央银行票据、债券回购等流动性产品以及货币市场基金的比例,不得低于投资组合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净值的5%;清算备付金、证券清算款以及一级市场证券申购资金视为流动性资产。这一规定,适应了企业年金投资的金融市场环境,体现了企业年金的流动性特征和安全收益目标的要求。
按照2004年《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规定,企业年金投资银行活期存款、中央银行票据、短期债券回购等流动性产品及货币市场基金的比例,不低于基金净资产的20%。在企业年金的实际投资运营当中,大量的企业年金投资组合高比例投资活期存款,有的投资组合投资活期存款的比例高达50%左右。大比例投资活期存款,不能体现企业年金投资管理人的投资管理能力,不利于提高企业年金的投资收益率,使企业年金不能有效防范通货膨胀风险,不符合企业年金投资的长期性特征,不利于发挥企业年金的制度优越性。
企业年金投资管理是由经有关部门联合评审取得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资格的机构担当。其所以把企业年金交由这些专业机构进行投资管理,目的就是要发挥这些机构专业的优秀的投资管理能力,通过积极的投资组合管理,专业地进行投资时机选择和证券选择,为企业年金实现保值增值。众所周知,活期存款的投资,不但在所有金融产品当中收益率最低,而且其投资无所谓需要什么专业投资管理能力和水平。如果企业年金投资组合大比例投资活期存款,何以体现和发挥专业投资管理人的投资管理能力和水平?这种投资取向,无须投资管理人,委托人企业和职工自身都有足够的专业水平可以自行投资。
目前,企业年金可以选择的投资工具有:活期存款、中央银行票据、短期债券回购等流动性产品及货币市场基金;定期存款、协议存款、国债、金融债、企业债等固定收益类产品及可转换债、债券基金;股票等权益类产品及投资性保险产品、股票基金、混合基金等。相比而言,在这些投资产品当中,活期存款投资是需要专业能力最低的产品,也是长期平均投资收益率最低的产品。目前我国银行活期存款利率仅为0.5%,而三个月的定期存款收益率就达2.85%,六个月的定期存款收益率达3.05%,一年期的定期存款收益率达3.25%,很多货币基金年化投资收益率超过3%,债券和权益类资产的投资收益率更高。大比例的活期存款投资制约了企业年金提高投资收益率水平,也制约了投资管理人投资能力的发挥。从长期来讲,企业年金投资的主要风险是通货膨胀风险,活期存款的投资收益率远远低于通货膨胀率,大比例投资活期存款不利于企业年金投资战胜通货膨胀风险。
当然,以前很多企业年金投资组合保留大比例活期存款的目的是进行“新股申购”即“打新股”投资,力争取得安全高收益。“打新股”就是申购新发行的股票,股票挂牌上市后立即抛出,我国新股的发行市盈率一直都远低于二级市场平均水平,这就使得新股上市首日股价有较大涨幅,企业年金“打新股”过去可以安全地博取较高收益。在股票一二级市场有较大价差的前提下,企业年金“打新股”是一种低风险套利投资。但是,随着股票发行上市制度越来越市场化、新股申购规则变化、中签率降低、一二级市场价差价差缩小甚至出现“破发”即股票上市首日挂牌价跌破发行价的情况,“打新股”不但不能实现安全高收益,甚至有投资亏损的风险。
企业年金投资的一大特征是长期性,平均来讲一般的企业年金基金投资周期长达30年左右。长期性的投资需要长期性的投资工具与之匹配,典型的短期性的活期存款投资不符合企业年金投资的长期性特征。企业年金计划的参与者一般只有到退休时才能支取企业年金,我国目前一般企业职工的平均年龄只有40岁左右,参与企业年金计划的年龄偏大的大龄职工比例有限,因而对于企业年金的支付比例即流动性需求有限,企业年金投资组合并没有必要保留大比例的活期存款以应付支付需要。
在2004年我国确立市场化专业化的企业年金管理制度以前,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由劳动保障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管理,其时的投资限定只能进行银行存款和国债投资,基本上不得实行市场化投资。2004年以来,我国根据企业年金的职工个人账户所有的基本原则,实行政府监管、市场运营的模式。企业年金投资管理机构由政府或政府经办机构管理转变为由取得投资管理资格的专业机构进行管理,企业年金投资的范围也由存款和国债扩大到其他货币类产品、固定收益类产品和权益类产品。新的企业年金制度的目的,是发挥市场和专业机构的优势,更好地实现企业年金的保值增值,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创造更好的投资收益率,为企业和职工补充养老金福利。2011年5月1日实施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进一步优化了企业年金的投资比例,大幅度降低了货币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下限,扩大了固定收益类资产和权益类资产投资的上限。如果企业年金仍然只是大比例投资活期存款和国债,则难以充分发挥和体现新的企业年金制度的优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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