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采访获悉,“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新险种即将在上海试点,但济南市民暂时难享有这种有“避税型”养老险之称的新险种。
所谓的“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在欧美等发达国家已经日渐成熟,成为个人养老体系的重要补充,其主要方式是指所缴纳的个人商业保险金在一定比例之内,可以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这有别于我国目前个人收入纳税后再由个人自由选购商业保险金的做法。在此前国务院出台的“金融30条”中就已明确提出:“研究对养老保险投保人给予延迟纳税等税收优惠。”
据济南保险公司人士介绍,即将试点的“避税型”养老险是合理避税,并不是不缴税了。“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是指个人商业养老保险支出的保费可在税前扣除,等领取养老金时再纳税。因投保人退休后的收入低于在职收入,届时适用的税率不同,可让市民享受税收优惠。根据专业人士测算,以月收入1万元为例,剔除个人月需缴纳“五险一金”1000元,每月缴纳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险500元计,年可合理避税1200元,30年避税额为3.6万元。
那么,这种“避税型”养老险何时能来到济南?济南一家寿险公司负责人表示,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险试点已列入保险监管部门的2010年工作内容,按照之前的说法,在上海获得试点后,“避税型”养老险可能2至3年后在全国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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