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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纠纷看保险 离婚需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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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如今,80后的离婚率一直居高不下,离婚不但是双方感情的破裂,严重的还会引起财产纠纷,对簿公堂。同属80后的孙先生和前妻就是因为一份人寿保险闹得不可开交。
   孙先生是南京本地人,一直和父母一起生活。四年前,经人介绍,他认识了活泼娇俏的外地女孩小齐,两人一见钟情,认识几个月后就结婚了,婚后也很快生了一个儿子。由于没有自己的住房,婚后,小夫妻和孙的父母一起住。然而婆媳关系不好导致这个刚成立不久的小家庭陷入感情的危机,争吵的升级最终导致两人走上了离婚的道路。而离婚后财产怎么分割,两人也闹得不可开交。
 
  纠纷的重点在于孙先生在婚后购买的那份人寿保险。这份保险几年后就会有定期分红,由于保险的受益人是前妻小齐,所以小齐就要求孙先生一次性支付给她预期收益40000元,但是孙先生却主张在分红时再和小齐平分,如果现在支付的话,最多只能给她20000元。小齐不同意,最后孙先生只得向当地法院提起离婚起诉,让法院来判定这份保险应如何处置。
 
  法官对于这起案件给出的观点是:现在许多人寿保险时间长,保险费数额大,现金价值也大,所以离婚中夫妻双方常常因为人寿保险的分割不能达成一致。如果缴纳保险的保险费是夫妻共同财产里面支出的,那么离婚时分割方式有两种:1、退保后分割现金。2、变更投保人,转让保单给被保险人。但第一种方法损失较大,有时甚至连本金也收不回来,所以当事人一般选择第二种办法。双方可以到保险公司变更投保人,把保险单转让给被保险的夫妻一方。转让后,被保险人将人寿保险的现金价值的50%支付给另外一方。
 
  婚姻本是给甜蜜的爱情加上一份责任,保险也本是为了爱人加上的一份保障。可是当婚姻破灭,保险一定要成为纠纷的导火索吗?都说80后是毁掉的一代,主要是因为这一人群在一个特定的大背景下没有建立好一个应有的信仰,没有责任心。婚姻不能当做儿戏,保险也不应该是婚姻的牺牲品之一。希望所有的80后都能珍惜自己的另一半,都能好好的运用保险,让保险为了自己的家庭平安发挥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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