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保监会对外发布了《关于开展变额年金保险试点的通知》和《变额年金保险管理暂行办法》(简称《办法》),正式推出变额年金保险试点,初步拟定的试点区域限于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厦门五市。南都记者了解到,目前保监会还没有接到任何保险公司关于产品的申报,保监会内部人士预计最快在文件下发的半年内就会有正式产品面世。
简单理解,变额年金保险更像是投连险的一个变种,即保底(保证额度根据双方的约定)投连险的概念。投保人购买了某家保险公司推出的变额年金保险,相当于购买了一种期权,即便资本市场收益不好,账户价值低于行权的价格,投保人行权的话,虽然没有赚到钱,但也能拿回约定的保证金额,多亏的钱由保险公司来买单。
试点城市和参与公司严格限制
近十年来,我国养老年金类产品发展缓慢,是保险业长远健康发展的一块短板。保监会指出,进行变额年金保险试点,有利于弥补此短板,是发挥寿险长期储蓄功能的战略性举措。同时,变额年金保险兼顾养老、投资、最低保证三方面功能,较为符合我国保险消费者的偏好——希望获得投资收益以实现养老目的,但不愿本金发生损失。
变额年金在国外保险市场是主流产品,但在金融危机中亦遭受了冲击。为了防范风险,保监会进行了严格限制。保监会表示,本次试点,拟采取区域限制方式。综合保险消费者成熟度、经济发展情况、过往市场规范等多方面情况综合考虑,初步拟定的试点区域限于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厦门五市。
《指引》指出,参与变额年金保险试点的保险公司,经营投连险应满三年,最近一年内未受保监会重大行政处罚,上一年度及提交申请前最近两个季度末的偿付能力充足率应超150%,必须建立支持变额年金保险管理模式的信息系统。
在未来的产品销售中,保监会对销售人员也作出了限制,规定销售人员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应取得保监会规定的相应资格;参与过变额年金险专项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小时,且考试成绩合格;具有一年以上寿险产品销售经验,无重大违规行为和欺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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