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点保险人为何频繁跳槽
上周参加了一家保险公司的开业典礼,竟然发现刚开业的这家保险公司中中层以上的人员一半以上都来自本市另一家保险公司,被在场的业内人士称之为该公司第二。尽管久闻保险行业人员跳槽频繁,但如此大规模的管理人员来自同一家保险公司,这种现象还是值得关注,当然,市场经济下人才的流动本无可非议,相信这些人员的流动也一定是通过正常途径。
上海市保险同业公会的一位长者作了这样的解释,近几年来,国内保险行业发展迅速,对人才的需求也是前所未有,客观上为保险人员的跳槽提供了良好的个人发展平台,使得不少保险人都希望能够通过这样的机会来提升自己,证明自己的实力。从这个角度看,人员的流动对于整个保险行业人才的快速成长起到了促进作用。
据了解,上海市目前有寿险公司25家,到今年年底估计达到30家,以每家公司内勤50人计算,年内为上海市保险市场创造了约150次跳槽的机会。在跳槽的人员中,大多数的职位都得到提升,空间得到拓展,这大概是多数跳槽者梦寐以求的结果,也是跳槽的诱惑之所在。上提到开业的那家公司中有一位高管,之前曾经在另一家公司做了好几年的中层职位,一直没有得到提升的机会,此次被新公司高薪聘为高管。
如此看来,保险行业的超常规发展、保险市场的迅速扩大是保险人才跳槽的客观原因。但从实际效果来看,并不是所有的跳槽者都有满意的结果,笔者的一个朋友,本来就在一家保险公司做得好好的,但经不起另一家公司的诱惑,硬是下决心辞职后跳槽,由于企业文化、管理模式的差异,不仅短时间无所作为,而且人际关系也弄得非常紧张,半年之后被迫离开,现在还没有找到满意的位置。
另一方面,保险人员频繁跳槽带来的后果可能是几家欢喜几家愁,当一家公司通过优厚的条件挖到人才时,在当前保险市场人力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必然就会有其他公司失去人才,跳来跳去,整个行业的游戏规则就被破坏。于是就有人出来批评这样的行为,损害了他人利益,挑战公平竞争的原则。
大家知道,保险是一个相对专业的行业,目前国内人才的培养落后于行业的发展,但培养一个人才要付出相应的成本,对培养者来说,当然希望他能够很好地为自己服务。但被培养者却不这样认为,觉得自己成才是个人努力奋斗的结果,被人挖就是被行业的认同,是个人成功的标志,一旦这样的机会出现,当然会义无反顾,更何况还有职位、薪酬、社会地位的提升。
虽然跳槽的诱惑很大,跳槽的理由也很充分,人往高处走,任何人都无权干涉。但如果整个行业大面积跳槽,不可避免要出现人人自危的现象,一方面损害了行业游戏规则,另一方面搅乱了人们的正常心态。一旦大家都把心思放在跳槽上,哪里有诱惑就往哪里走,那就少有人能够沉下心来研究行业研究发展,研究市场变化,研究应对措施,大规模跳槽,是喜是忧,恐怕只能由市场评说。
保险与法你先得起诉我才给理赔?
去年十二月初,中消协联合浙江省消协公布了保险领域不平等格式条款点评意见。
在该意见中明确指出:在车辆损失保险中,保险公司单方规定先向第三方索赔的条款是“霸王条款”。并概括条款的典型表述是:保险车辆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应当向第三方索赔,如果第三方不予赔付,被保险人应提起诉讼或仲裁。
对此的点评意见是:保险事故发生后,对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是保险人的法定义务。保险事故的发生属于第三者责任的,被保险人也可要求第三者进行赔偿。选择向谁要求赔偿是被保险人的权利。
上述条款限制了被保险人直接从保险人获得保险赔偿的权利;同时,强制被保险人提起诉讼,加重了被保险人的责任。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