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满浪漫气息的情人节到了。今年,把“爱情保险”作为礼物的创意开始在年轻人中流传,希望体现自己的爱和责任。那么到底能不能为爱情上“保险”?
恋爱期不能投保爱情险
在国外,有一些类似的产品类别,据说在英国,约20%的新婚夫妻投保爱情保险,每对夫妻每月缴纳5英镑,自保险之日起和睦相处25年,银婚时可领到5000英镑。如果经调解无效离婚,被遗弃方可获3000英镑。
而在国内,“爱情保险”,是专门针对夫妻或家庭的风险保障需求而设计的人身保险产品,从保险责任范围来看,基本上都属于以夫妻或全体家庭成员为联合被保险人的人寿保险、重大疾病保险或年金保险类的产品。所以,这样的产品往往只限于合法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为自己、配偶或家庭成员购买,而恋爱中的男女由于相互之间一般不具有保险利益,也就不能为对方随意购买人身保险产品。
“爱情保险”保的不仅是爱情
“爱情保险”实际上与爱情的“保鲜”关系不大。不过友邦保险理财专家指出,“爱情保险”本身虽然不能为“爱情”保险,不过夫妻俩通过购买“爱情保险”,即便在将来的婚姻生活中发生了诸如离婚或大病、过早去世、年老而收入下降等保单约定的风险事故,也可以使被保险人或受益人通过领取保险金而避免陷入经济困境,或可维持一定的生活水准。例如,丈夫给自己上一份足额的投保友邦金福年金保险(分红型),而受益人是自己的妻子和孩子,这是一款集身故给付、月付年金、增值红利、现金红利于一体的分红型年金保险,月付年金保证退休后的生活品质,保单红利可以增加收益,配合友邦附加“添益”意外伤害保险计划,可帮助客户安享精彩的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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