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到目前我国已有3.5万户的企业建立了企业年金,参加年金制度的人数已经达到2000万人。正是由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与个人生活息息相关,自然倍受关注。但由于在09年下发的有关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的相关文件在执行期间暴露出许多问题,为此国家税务总局于2011年1月30日下发了《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补充规定的公告》,就此前暴露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补充规定。
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的缴纳问题:
企业为职工个人购买商业性补充养老保险等,在办理投保手续时应作为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据有关文件规定,对企业为员工支付各项免税之外的保险金,应当在企业向保险公司缴付时并入员工当前的工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企业负责代扣代缴。
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扣除方法
在新规定中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扣除方法发生了变化,使得个人所承担的税负有所降低。这是由于原来规定中,在计算企业缴费应纳个人所得税时,未考虑个人当月正常工资薪金收入低于费用扣除标准的情形。而在新规定中,对个人工资低于费用扣除标准的职工实行了减税照顾,即当月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与计入个人年金账户的企业缴费之和未超过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但是当加上计入个人年金账户的企业缴费后超过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其超过部分缴纳个人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
企业缴费部分未扣缴税款的补税公式
将以前年度未扣缴税款的企业缴费累计额按所属纳税年度分别计算每一职工应补缴税款,在此基础上汇总计算企业应扣缴税款合计数。企业应补扣缴税额=∑各纳税年度企业应补扣缴税额。各纳税年度企业应补扣缴税额=∑纳税年度内每一职工应补缴税额。职工个人应补缴税额的计算公式:纳税年度内每一职工应补缴税款=当年企业未扣缴税款的企业缴费合计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公式计算结果小于0,适用税率调整为5%,据此计算应补缴税款。
企业在实际操作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企业在实际工作中操作企业年金及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的时候,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企业缴费不能归属个人的部分,应退还已经扣缴的个人所得税;2.企业缴费超过标准部分,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进行扣除;3.要遵循依据相关行业规定,不能随意扩大年金金额,并且要实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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