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视保险免责条款
有一些保险纠纷起因于责任免除条款。一般来说,免责条款会清楚地在保单里明示,但是大多数消费者只是在保险合同上签字了事,甚至没有阅读条款全文。从法律上来说,一经签字就代表消费者已经仔细阅读并认可保险条款,一旦触发免责条款,保险公司就完全可以不予理赔。
比如说,我国现行寿险保单中常见的责任免除条款有: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内因疾病身故,保险公司就不负保险责任。另外,如果是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及由此引起的疾病也属于免责范围,正如此次日本地震所引发的核泄漏危机,如果有些在日本的中国国民不幸遭受核辐射而引发疾病,保险公司通常是不予理赔的。
还有些消费者会混淆保险产品的分类,比如说明明需要的是一份健康医疗保障,但却误买了人身意外险。意外险一般不对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进行给付,这样万一因疾病住院,这份保险是不起作用的。
因此,在购买保险时一定要仔细查阅保险条款内容,尤其是明确自己所投保的保险责任以及免责条款,避免出现不必要的纠纷。同时,保险公司也应主动解释条款内容。
理性看待投资收益
近年来投资型保险产品开始走俏,殊不知其中陷阱重重。除万能险外,投连险、分红险两种新型保险理财产品都不保证收益率,实际收益水平要视投资情况而定,并非是固定的。而即便是万能型保险所设定的最低保证利率,通常也都低于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率,要加上另外一块并不确定的投资分红收益才有可能超越银行存款。但是,通常从保险产品的宣传资料上来看,此类产品都会以某个看似合理的“假设的固定收益值”作为计算依据,然后在若干年长期的复利效应下,最后得出一个非常惊人的收益数字。
实际上,投资型保险看上去是兼具投资和保障双重功能的新型保险产品,但是实际上它的整体投资业绩大多跑不赢公募基金,它的保障功能也不如其他纯保障型保险。因此,消费者对此类产品首先需要有一个清晰的认识和预期,既要容忍它的投资收益比基金低,也要容忍它的保障比其他保险低。
案例中许女士所购买的收益联动型保险,实际收益与银行存款利率挂钩,最大的卖点是发行时的收益略高于银行存款利率,有些保险公司会把此类产品作为储蓄替代品进行销售,很多人也因此像许女士那样冲着高收益把存款变成了保险。但实际上银行定期存款一旦起息之后在一个存款周期内利率是不变的,但此类保险产品收益率并不固定,是随着银行利率调整而浮动的,如果是在加息周期可能会比较受益,但在降息周期就反而会遭遇利息损失。再者,银行定期存款可以随时提前支取,损失的只是定期和活期之间的利息差,本金不会有任何损失,但保险产品的提前支取就相当于退保,只能拿回保单的现金价值,会面临本金的损失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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