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保单”实为二十年期限
据刘先生说,2001年他在莒县某单位上班,向他推销保险的伦女士是当时一位同事的妻子,在某保险公司莒县支公司工作。
由于是熟人,刘先生对于合同内容没太在意,“包括合同上的签字都是她写的,”刘先生说,“当时约定的是十年期限。”出于对对方的信任,刘先生拿到保单后直接放进了抽屉,并没有翻看。
从2001年到2004年,刘先生每年交给保险公司2256元,2004年以后,由于取消了一个险种,从那以后每年交1688元,十年总共交了19153元。
“我都是直接把钱交给业务员,有时候我都把工资卡给她,让她自己去取。”刘先生说。
2009年,刘先生曾询问伦女士保险是否到期,得到的答案是还有一年到期。但2010年,伦女士再次来要保金,刘先生感到不解,询问其原因,“她竟然告诉我说我保的是二十年的期限。”刘先生说,“我一听愣了,赶紧取出保险单一看,上边果然是二十年期限。”
我们电话联系了伦女士。伦女士告诉记者,这个险种就没有十年的,一签就是二十年。对于当时和刘先生约定的十年期限一说,伦女士表示,“当时和他说的是先交十年看看再说,十年以后如果缺钱就取出来,如果不缺钱就续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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