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不少消费者遇到以前的老保单不想续保的状况,对退保还是减额缴清非常疑惑。因此有请各家保险公司的专业代理人来谈谈看法,最好以公司的实际产品做下数据分析。在消费者要求一定不续保的情况下,不同的产品,减额缴清与退保拿现金价值之间该如何选择?我先说一下自己的观点:
如果你的保险合同里对于减额缴清是这样定义的:“投保人缴足2年保险费且保单生效满2年后,投保人可将本合同现金价值作为办理减额缴清时被保险人的年龄所对应趸缴保险费,以相同的合同条件,减少各项保险金额,合同继续有效。”那么就不存在减额缴清能够减少损失之说,减额缴清只相当于你先退保,拿回现金价值,再用这个现金价值按照现在的年龄重新投保一份趸交保费的同样保险产品。
如果你是仍然很喜欢这个保险产品,但是目前资金缺乏实在交不出保险费,那么利用该条款保持合同效用是很好的选择。如果是对产品不满意,那我觉得这种条款下减额缴清的不比退保更好,因为你退出现金价值自己重新投保的话,可选择性多了。减额缴清就是拿退保的钱购买一次性缴清的保险(即趸交)。
这是个很差的选择,既然投保人已经不看好了这个保险,为何还要购买一次付清的同样保险呢?另外,分期缴费是已经含了保险公司费用,而且主要费用在前期。而在减额时候,同样再要付一次费用,正是不可理解。对于保险公司而言,既然我不能赚到10年、20年的保费,能把已经缴纳的2、3年保费转成趸交,总比全部退保强。
我的合同条款是这样的:第十四条:减额交清首期后的分期保险费逾宽期限仍未交纳的,而本合同已持续有效达一年以上并具有现金价值得情况下,如投保人在投保时进行约定或宽限期满前书面同意,本公司将以宽限期开始前一日所具有的保证现金价值与交清增额保险的现金价值之和,扣除保单各项欠款本息后作为一次交付全部保险费,以相同得合同条件减少保险金额。办理减额交清后本合同不再参与红利分配。本公司退还投保人累积生息的红利余额及用于抵交保险费的红利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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