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极低的保险保障功能:身故只是退还保费,更遑论什么用小钱来保大钱了!
再一次用一个极端的例子,如果这位客户投保后第三年(已经交了2年保费)发生不幸,身故了,那么第二年的时候她已经领取了第一次1.8万的生存现金;身故时获得赔偿返还保费,共计:19万;红利因为保费才交了2年,一定很少(此处不计),那么这位客户在交了19万保费之后第三年身故,她总共从保险公司获得了20.8万的赔偿+少许红利!(19万的保费买了这样一份保险,你满意吗?)可能有人会问了,这样的保险为什么可以获得保监会的允许呢。保监会不允许的是没有保障功能的保险,上面这份保险不是没有,而是极低。在政策允许下,这样的保险自然有其市场。或者说,任何保险都有其“价值”吧。只是对于一个真正需要保障的客户来说,你要考虑的是一份保险给您带来的保障意义,而不是在“没有风险”前提下,可以获得的回报!(文章来源:金融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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