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样作为普通劳动者,企业职工和公务员的工资收入本来差别就非常大,终于熬到退休,但养老金却还有这么大的差距。最让人们无法接受的是,公务员在职期间,不交纳养老保险金,而退休后拿到的养老金却由财政统一划拨(纳税人出钱),而且是交过养老保险金的企业退休职工的数倍!可见,“双轨制”本身,已经与社会公平发展背道而驰,成为阻碍缩小贫富差距的又一障碍。
“双轨制”缺乏法律依据
近年来,由于养老金的“双轨制”,尽管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连年看涨,却赶不上公务员退休金的暗涨一次。从党纪国法看,养老金“双轨制”是个极其不公的分配制度,与法不容,与理不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序言里写得清楚:“社会主义的建设事业必须依靠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这些年来,中国经济飞速发展,已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这是举世公认的事实。但我们在为自己的经济发展成就自豪的同时,不能忘记工人、农民,因为他们才是社会主义建设的主力军,是社会财富的主要创造者,必须让他们优先享受到经济发展的成果。
而现在的情况却是,公务员“近水楼台先得月”,制定分配政策优先保障自身的利益,把最广大劳动者的利益甩在了一边,这显然有违《宪法》赋予所有公民平等的权利。公务员退休后由财政全额拨付养老金,让纳税人供养退休公务员,也是一种侵占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行为。
“双轨并轨”难在哪?
2011年“两会”前夕,中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回答网友关于养老金“双轨制”问题时曾表示:“双轨制这个问题是存在的,我也知道这方面的情况……同样的学历,甚至是高工、高学历,退休工资都比自己在机关的同学、同行要低,这个现象是不合理的。”当时不少专家学者以及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也呼吁,强烈要求废止“双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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