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屏障”保护买卖双方
自动续保,方便了一部分想要续保却又工作繁忙的消费者,既省事又防止“脱保”的发生。但也有很多人认为这是保险公司的霸王条款,在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自动划账续保,导致消费者丧失了部分选择权而“被保险”。保监会近日发布的《人身保险业务经营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称《征求意见稿》)对续保的方式做了统一规定,有望改善这一现状。
自动续保有利也有弊
据了解,目前市场上多数医疗险、意外险等消费型保险若是通过银行卡划账,不少都会在到期后自动续保,如果客户没有主动通知保险公司终止该合同,保险公司每年会自动从投保人的账户里扣钱,以保证保险合同继续有效。自动续保到底对消费者有哪些好处?业内人士表示,最直接的就是能保证被保险人不脱保。但也有坏处,如果消费者不需要再参加保险,又不知道自己签署了自动续保条款,可能导致“被续保”,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为避免类似情况的发生,保监会发布的《征求意见稿》中第十七条明确规定,“保险公司开发的赋予投保人自动续保、自动垫交等选择权的保险,应当在投保单中载明并由投保人自行选择是否勾选;通过电话销售的,应当取得投保人明确的答复,并在保险合同中予以明确。”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