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选责任:
生存保险金给付
如果张先生于可选责任生效之日起至年满60周岁后的本合同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不含年满60周岁后的本合同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之前,在每一年的年生效对应日生存,都可领取3680元生存保险金,共可领取29次。
祝寿保险金给付
如果张先生生存至年满60周岁后的本合同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可领取36800元祝寿保险金,本合同可选责任终止。
生存类保险金累积生息账户
张先生也可选择生存金累积生息账户,将不用的生存金复利计息,提高资金效率,根据需要随时提取;如果期间不领取,60岁时生存金累积生息账户余额为208198元(假设累积利率3%),保单累积红利为123380元(高档),合计收益为331578元。
身故保险金给付
如果张先生在本可选责任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至年满60周岁后的本合同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不含年满60周岁后的本合同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之间身故,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可选责任终止,身故保险金的数额等于已交纳的本合同的可选责任保险费数额的110%。
其他信息: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在本合同成立(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因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被保险人因上述其他情形导致其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投保人因上述第(2)至第(7)项情形导致其身故或高残的,以及被保险人对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伤害导致其身故或高残的,我们不承担本合同2.4条约定的投保人意外身故豁免保险费或投保人意外高残豁免保险费的责任。
作者:刘冰,内江泰康人寿
案例参考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