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资料:方先生,36岁,策划,月均收入8000元,年缴保费:6000元
方先生,年龄:36岁预计年复利6%
利益分析:
1、意外保障: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被保险人因意外导致身故或全残,给付保障金120000元(个人账户资本增长超过最低保额时给付大者),合同终止。
2、身价保障: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80天后,被保险人因疾病身故或全残、自然身故或全残、意外身故或全残,给付保障金120000元(个人账户资本增长超过最低保额时给付大者),合同终止。
3、大病医疗保障: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被保险人被确诊患有31种重大疾病中的一种或多种,立即提前给付保障金120000元(个人账户资本增长超过最低保额时给付大者),合同终止。
4、住院医疗保障: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后,被保险人享有10000元/年的医疗保障;30元/天的住院床位费用补贴。(住院医疗费用10000元内100%报销)。
5、养老:方先生60岁时可在此账户上动用资金256714元。
6、理财:方先生36岁时分20年期投入的12万元,若中途不存也不取的情况下,到80岁时,增值到849770元。
(作者:冉权 宜宾 人保寿险)
案例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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