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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型财险新规严中带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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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过去几年,它也曾经风光过,只是,当中国保监会在2008年底下发《关于加强财产保险公司投资型保险业务管理的通知》之后,便逐渐远离了人们的视线。
  值得注意的是,除总体规模与偿付能力挂钩之外,新《通知》还新增了对单一投资型保险产品销售规模进行的严格规定,即不得超过该公司投资型保险产品可使用总规模的30%。同一季度内到期的所有投资型产品销售总规模,不得超过该公司可使用总规模的30%。

  产品发展待考

  据了解,投资型财险分预定收益型和非预定收益型两种,多以家庭财产险或人身意外险形式呈现,且多通过银行渠道代为销售。

  “现在平安、华泰、安邦等都有,人保以前做过,现在不多了。紫金财险的相关产品是在江苏做的一个试点项目。这类产品都是只针对个人消费者,以家庭财产险居多。”一位业内人士向本报记者介绍说。

  也了解到,这类产品实际上类似于日本、韩国的储金型财产险。

  “目前来看,市场的需求还可以。但保险公司的行动可能还有待观察,毕竟文件刚刚出来。”有业内人士表示说。

  实际上,业内对这类产品前景的看法并不一致。有观点认为,相较寿险公司推投资型险种,财险公司“冲规模”的意图更加明显。

  “我觉得保险公司就应该专心做保险。”这也是来自业内的声音。

  另一位业内人士则表示:“这类产品应该会有发展,也会有市场,但关键还是要看产品的开发和保险公司的投资管理能力。此外,这类产品确实会给财险公司的经营稳定性带来一定影响,其风险与寿险相差无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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