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利益:
附加利益一:重大疾病提前给付.被保险人身患30种重大疾病,保险公司赔付相当于于保额的保险金,客户的养成老金及分红不减少.
附加利益二:保费豁免.被保险人身患30种重大疾病,其未交的保费由保险公司承担,而其仍然享受领取养老金等各种利益.
特点分析:
源源不断---领取至100岁,和生命等长.
保值增值:每领取三年增加一次,另外有分红,能保值增值,抵御通货膨胀.
保证领取:即使在意外情况发生,仍然能够保证客户利益.
大病豁免:身患大病,失去交费能力,由保险公司支付剩余保费.
案例一:35岁部门经理
林先生今年35岁,为某公司部门经理,计划60岁退休。现在事业进入顶峰时期,经济状况日渐提升,希望退休后能够充分享受退休时光,另外,可能是工作强度太大,林先生注意到周围同事突然会莫名其妙就生病进了医院,因此他也很担心遇到大病或者意外影响家庭经济生活,让家人失去高品质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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