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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富富有余年金保险(分红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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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满期保险金: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至期满时仍然生存,我们返还所交保险费,本合同效力终止。

  1、年年有余生存保险金:每年在保单周年日向被保险人给付年年有余生存年金:

  2%X基本保额X交费期间,领至59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

  2、富富有余养老金:60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开始

  3%X基本保额X交费期间,至79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

  3、身故保险金: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返还所交保险费,本合同效力终止。

  4、满期保险金: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至期满时仍然生存,我们返还所交保险费,本合同效力终止。

  保单红利的确定本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您有权参与我们分红保险业务的盈利分配。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按照保险监管机关的有关规定,我们每年根据上一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保险单分红是不确定的。我们会向您寄送每个保单年度的分红报告,告知您分红的具体情况。

  保单红利的领取

  您在投保时可选择以下任何一种红利领取方式:(1)累积生息:红利留存在本公司,按我们每年确定并宣告的红利累积利率以年复利方式累计生息,并于您申请或本合同效力终止时给付。(2)抵交保险费:红利用于抵交下一期的应交保险费,如果抵交后仍有余额,则用于抵交以后各期的应交保险费;红利不足以抵交整期应交保险费时,该红利不作为已交保险费,直到您补足差额为止。交费期满后,抵交保险费方式自动变更为累积生息方式。如果您在投保时未选择红利领取方式,则以累积生息方式办理。您在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不享有参与红利分配的权利。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您若选择变更红利的领取方式,需填写变更申请书并经我们审核同意。红利领取方式的变更不影响按原领取方式已分配的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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